
关于大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销鹿城区乡村振兴共同富裕项目一期(七都街道板桥村社区、文化配套用房及沿河绿化带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公示
兹有大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其总承包的鹿城区乡村振兴共同富裕项目一期(七都街道板桥村社区、文化配套用房及沿河绿化带建设工程)已完工,向我单位申请撤销该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现依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球盟会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之要求,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发布时间起30日,在公示期限内,如该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球盟会问题均可向我局来电来函反映,在反映时应实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